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或者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连续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养老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
2.工作方式属于以下之一的
(1)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2)从事餐饮服务;
(3)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4)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银行账户
5.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
6.公安部门或者住建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窗口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灵活就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当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三)审核(2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四)审批(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办结(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汇总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
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详细信息:深圳十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电话汇总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相关内容:深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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