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领取待遇要注意什么?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符合相关条件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抚恤金发放月数。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抚恤金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1、线上办理渠道
(1)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事项,选择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跳转申办页面
(2)“深圳社保”公众号
登录深圳社保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养老业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离退休死亡)】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在职死亡)】
(3)“深圳人社”公众号
登录深圳人社公众号-办事-掌上办事-社会保险专区-养老事项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离退休死亡)】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在职死亡)】
(4)“i深圳”APP
登录i深圳-首页-就业社保人才-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离退休死亡)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在职死亡)
2、线下办理渠道
可通过“i深圳”APP、社保自助终端机等渠道预约就近社保经办窗口,并携带材料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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