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窗帮办>>深圳房产办事>>房产资讯>>正文

2025深圳光明区第四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对象及申请条件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四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58号)。

详细信息:深圳光明区2025年第四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详情

2025深圳光明区第四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光明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12月5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为准,2025年12月5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不视为符合“光明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11月30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3)。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保租房】即可获取申请入口及详细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2025深圳光明区第四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对象及申请条件

2025-12-08

2025深圳光明区第四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性租房项目基本情况

2025-12-08

2025深圳宝安区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重要提示

2025-11-04

2025深圳宝安区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程序

2025-11-04

2025深圳宝安区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标准

2025-11-04

2025深圳宝安区流塘置地大厦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人入住条件

202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