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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房对象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的通告(住保租〔2025〕054号)。

详细信息:深圳光明区2025年度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深圳光明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房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5年11月24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11月24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其中,以下两类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须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

(2)2025年曾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并已受理的在册轮候人。

【重要提示】:

目前,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已启动常态化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公租房认租工作实现独立运行。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可能会影响后续的选房签约,请谨慎考虑。

如果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又同步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1.若核对结果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或未出具核对报告的,因已按照原政策认租,仍须按照原政策租金标准签约。

2.若核对结果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核对报告出具日期在选房签约前的,届时将失去本次选房签约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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