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41号)。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2025深圳龙岗区第二批公租房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认租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和《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ztzl/pfxc/zcfg/content/post_8760665.html)。
(二)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已签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且有效的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批次认租资格。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赁保证金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352号令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六)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完成选房签约,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低保状况、特殊家庭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意见;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龙岗区住房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轮候家庭申请认租本批次房源,即视为同意本通告所有内容。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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