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39号)。
详细信息:深圳南山区2025年度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300套公租房详情
2025深圳南山区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300套公租房重要提示
(一)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和《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ztzl/pfxc/zcfg/content/post_8760665.html)。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1.两人家庭不超过35平方米;
2.三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3.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0平方米。
请认租家庭结合家庭情况谨慎认租。
(六)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七)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八)轮候人数众多,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九)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配租项目房源学区划分、学位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三)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四)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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