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发现还有异地缴费记录未归集到退休地,怎么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二条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退休后未归集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可以再办理转移接续,归集至退休地,可申请终止此段未归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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