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25号)。
详细信息:2025深圳福田区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2025深圳福田区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租房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无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认租家庭,须按照本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完成线下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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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请务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认租申请。在“i深圳”提交认租申请但未填报收入财产状况并完成材料递交,导致无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申请人,取消本次认租申请。
2.认租时可选择多项配租面积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择非意向房源。
3.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于认租前完成信息变更,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工作日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办理,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25日18:00。经审核后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少于认租意向要求的,该认租意向无效,无有效认租意向的家庭将被取消认租资格。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若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需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8:00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击查看),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由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现场签署,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受理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将取消本批次公租房认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和签署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和签署内容负责。
4.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三)网上在线看房
本次配租的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和室内实景视频看房等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即可直达网上在线看房页面。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公示,请认租家庭留意官网通知公告。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取消本批次配租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认租合格名单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选房通告发布前未出具复核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前复核通过的,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63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37~127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27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请认租家庭留意官网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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