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21号)。
详细信息:2025深圳南山区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房详情
2025深圳南山区面向符合标准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在线提交认租申请后,认租状态为“待确认”,需完成下述“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的线下提交材料后,方为认租成功。也可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即可直达网上认租入口。
注: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6:00至2025年7月15日18:00(共16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5年6月27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5年6月2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住房、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本通告附件2所属特殊家庭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变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3,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变更本批次不予认定。
(二)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1.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提醒
(1)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醒及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2.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以及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在适用期限内但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2)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3)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1;受理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5日9:00-12:00,14:00-18:00,含周末)。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现场签署,或在公证处签署后,连同公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注: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材料一经受理,后续管理均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无论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是否出具,期间不允许撤销核对申请。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70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703~140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40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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