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2025年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
深圳大鹏新区2025年鹏溪苑等八个保障租房项目配租申请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部分配租项目为通过租赁市场房源方式筹集,其中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12月24日;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32年8月31日,请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考虑项目整体租赁期限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二)不利因素
1.鹏溪苑项目房源较为偏僻,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可能对日常购物、娱乐等带来不便(具体的规划情况以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周边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2.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项目建设时间较早,部分房源和公共区域需要多次维护或修缮,可能给入住人员带来生活不便,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3.坝光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保利香槟苑等房源属腾退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申请人不得自行丢弃,产权单位不再补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建议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申请人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签署相关知情书。按照相关规定,一旦认租签约,不可提出换房等不合理诉求。
(三)申请人认租本次配租项目即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入住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以及不利因素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不利因素”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四)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系本次配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该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由房源产权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大鹏新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所属派出所意见,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学位、落户不作任何承诺。
(九)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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