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2025年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大鹏新区鹏溪苑等八个保障房项目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正供职于大鹏新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个体工商注册群体等),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7月10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认租截止日期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击查看),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保租房】即可获取2025深圳保租房相关信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