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想知道申请低保过程中,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哪些?接着往下看吧!
具体详情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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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停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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