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想了解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相关信息?接着往下看吧!
申请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按以下情况给予在站生活补助之一:
(一)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60万元/人在站生活补贴;
(二)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2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
(三)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36万元/人在站生活补助。在站生活补助分三期平均发放
二、出站博士后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36万元/人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三、对本市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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