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门诊特定病种如何在市内就医?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患一类门特病种的,应当在具有门特病种服务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治疗,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标准享受待遇;其中参保人患慢性肾功能不全进行血透治疗、腹透治疗的,应当选定一家治疗机构。
参保人患二类门特病种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选定治疗机构,享受门特病种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可以在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定点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0%;也可以在其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标准享受待遇;
(二)参保人患除高血压、糖尿病以外的其他二类门特病种的,应当选定一家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8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 60%。
参保人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的,还可以选择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定点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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