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如何办理?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并在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子受理。
温馨提示
职工配偶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不再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指引
① 网上材料预审申请
进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材料预审”,填写资料上传后,后台业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并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②邮寄提交材料
预审通过后,请申请人将材料邮寄到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指定部门(邮寄地址将发送短信告知)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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