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报销多少生育医疗费用?
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
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
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4单胎副宣产分娩:6000元;
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门诊):40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住院):1800元;
3.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3000元;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3500元;
5.异位妊娠施行手术终止妊娠:800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含节育器费;
7.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8.施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50元,含药物费;
9.施行输卵管结扎术:500元;
10.施行输精管结扎术:450元;
11.施行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
12.施行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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