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2.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在线办理本业务。
3.【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
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3、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5、居民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二)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享受低保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咨询地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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