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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一、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预审通过后,前往或将资料邮寄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经科领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完成)。 5.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解除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自取、物流或快递(1个工作日完成)。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属实的给予通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收养登记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经科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区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完成)。 5.办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前来领证。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解除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自取、物流或快递(1个工作日完成)。


三、办理窗口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民政局五楼)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508室

办公电话:0755-2894816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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