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第二批次)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及网上看房的通知。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1年度第二批次)》(以下简称《通告》),并于10月29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本批次合格家庭共7694户,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2021年度第二批次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龙岗区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第二批次)认租资格核查结果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18:00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3日18:00前),或在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范本)。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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