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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21年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申请指引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2021年度宝安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试行2021年度宝安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工作。

深圳宝安区2021年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申请指引

一、补租对象

2021年11月25日18:00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

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官网查询(网址:http://www.szfwzl.com/)。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

3.申请人及配偶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26日9:00至2021年12月5日18:00。

四、年度配额

2021年度1500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五、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补租面积: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补租面积为35㎡;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补租面积为65㎡。

(三)补租单价:30元/㎡·月。

(四)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3年。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2021年度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补租申请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房屋编码)、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宝安区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点击查看),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点击下载)。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等),应在2021年12月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确定签约序位。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

区住房建设局依资格审核结果及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区住房建设局组织依序签订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协议,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四)补租发放。

签订补租协议后,区住房建设局按季度向申请人发放补租款。补租款以三个月为一期计算,在每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划拨至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补租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在条件变更的次月停止发放。

七、重要提示

(一)按规定提交补租申请的,须在签订补租协议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补租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补租款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二)补租协议期间,补贴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等情形,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补租面积根据标准重新确定。区住房建设局在确定本期补租名单前对申请人生存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存在导致补租面积标准发生变化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租金额。

补贴家庭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补贴手续或未主动申报信息变更,导致多领取的补贴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退还至区住房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退还的,区住房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咨询方式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00、859018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公租房】,即可获取申请入口及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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