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你带来的是深圳市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相关内容。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该事项?正文有答案。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受理条件
自然人申请办理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事项说明
个人赠与合同公证(赠与是财产所有人依法、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都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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