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七条规定,在职参保人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021如何办理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再办理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待符合在广东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社保转移】,获取深圳社保转移办理入口、查询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