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
参加我市青年见习活动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毕业生为补贴对象:
1.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
2.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职业学校毕业生;
3.毕业2年内的深圳市技工院校毕业生;
4.16-24岁深圳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材料
1.青年见习补贴发放表;
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见习人员考勤表;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单。
材料说明: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填写申请材料,向注册地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可邮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予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决定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
5、审批单位完成办结
6、公示无异议发放补贴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可快递),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审批单位完成办结。
6、申请人可通过短信或者电话领取结果。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龙田街道办事处:0755-85211341;
碧岭街道办事处:0755--84513637;
坪山街道办事处:0755-89369850;
石井街道办事处:0755-28827990;
马峦街道办事处:0755-85213005;
坑梓街道办事处:0755-282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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