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6日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与旧版相比,新颁布的《规定》有5处变化:
1.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
2.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3.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
4.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
5.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9问9答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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