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的时限,按以下不同情形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2021深圳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申请时限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下图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注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补缴后可凭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2019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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