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规则如下: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
1.纯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额;
2.纯商业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3.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1.纯公积金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额;
2.纯商业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申请时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3.组合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
特别提醒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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