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网点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前往省外受理网点申请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门诊/住院,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门诊/住院,原件);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报销住院费用,提供原件);
(4)住院期间院外购药或外送检查证明(如有,提供原件);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如有,提供原件);
(6)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如为意外受伤报销住院费用,提供原件);
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哪些城市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网点?
目前,深圳市医保局在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沙、成都、西安、天津、郑州、南京等深圳市参保人就医人次最多的省外10个城市,委托4家商业保险机构,设立了40个省外受理网点,方便深圳市参保人咨询和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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