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或关联的电子证照材料,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镇街卫生健康部门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收到申请请求后,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或关联的电子证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提交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1个工作日)。
申请人户籍地所在镇街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批准决定(1个工作日)。
申请人户籍地所在镇街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作出批准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核实结果为通过,申请人户籍地工作人员通过业务系统出具证明。
6.证书送达(领取证明)。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非邮寄领取方式的,申请人可在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镇街卫生健康部门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领取。
办理条件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4.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相关内容:2021年深圳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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