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清晰的材料照片。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后,依据办事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驳回申请人申请并告知理由。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3)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将材料邮递至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当场受理,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
社区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 社区工作人员作出批准决定后在当场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1)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当场受理,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当场)
社区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当场)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当场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5.办结(当场) 社区工作人员作出批准决定后在当场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1)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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