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有什么变化?
对于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民法典》明确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避免了理解上可能的偏差。
预告登记在预售房领域使用较多,在现房中较少。究其原因, 既与各地推行网签备案有关,也有限售政策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限购、限售政策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登记机构执行政策予以限制登记,从解释学的角度看,也无权擅自延长文件“射程”,认为其涵盖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对将来的请求权进行的物权性保护,之所以请求权不能现在发生,可能是客观上不能,比如预售商品房,也可能是主观上不能,约定的条件或期限尚未发生或到达。房屋还处于限售期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并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约定限售期满后办理转移登记,该约定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合法有效。在此期间,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可以先予办理买卖房屋的预告登记。事实上,登记机构并无明确的依据拒绝对限售期内的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
深圳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谁?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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