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四批)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四批次)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等有关事项(2020年第四批次)
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签约注意事项(2020年第四批次)
签约注意事项
1、因个人原因,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
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选房当日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目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点击下载授权委托书范本)
2、因受疫情影响存在被隔离的情形无法亲自到现场选房的:
(1)可书面委托第三方前来选房,需携带资料:受托人的身 份证原件、主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银行卡(深圳本地的 借记卡)原件或复印件。(点击下载授权委托书范本)
(2)签到前,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与主申请人核实委托 事项是否属实,并且全程录像。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委托书上 签字确认。
入住注意事项
1、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预约。
2、入住手续可由申请人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办理。
3、办理入住时,首月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有线电 视等业务费按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办完入住手续后即可领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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