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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批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选房所需材料

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四批)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四批次)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选房等有关事项(2020年第四批次)

2020年第四批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选房所需材料

序号

所需证件及资料

形式及份数

用途

1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1 份)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按捺手印。

2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时须提供。

点击下载授权委托书范本


3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1 份)

4

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开户的中国银行卡,须预存足够金额支付押金(所选房源的3个月租金)

不可刷信用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借记卡复印件用于办理租金托收。

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按捺手印。



5

申请人本人中国银行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原件(1 份)

以借记卡用作租金托收账户时须同时提供。

注:申请人本人前来签约请携带 1、4、5 项资料;委托办理请携带以上全部资料。

办理时间和地点

事项

时间

地点

选房


2021年1月16日至18日

第一场:9:00-12:00,签到时间为8:30

第二场:14:00-16:00,签到时间为13:30

第三场:16:30—18:30,签到时间为 16:00

第四场:19:30—21:00,签到时间为 19:00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二楼业务签订租赁大厅。

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当日:

第一场次:12:00 前签订。

第二三场次:18:30 前签订。

第四场次:21:00 前签订。

申请人具体选房场次详见选房排期表(深圳宝安区2020年第四批公租房选房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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