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现就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深圳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租赁期限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的在站博士后仍有租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由承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二、领军人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审核合格并选定住房的领军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免租期不超过3年,免租期满后,符合届时条件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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