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2021年面向福田区企业配租产业人才住房工作,现公开受理相关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深圳福田区2021年产业人才房配租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点击查看《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高端服务业、绿色产业的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工业企业、福田区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旅游、体育、建筑装饰设计、时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完成上市辅导企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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