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等,在商事登记部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档案共享”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只发放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赋予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全部功能。
任意企业或个体户来深圳就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不是的。企业或个体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2)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3)企业或个体户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或个体户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涵盖范围
深圳市多证合一的范围包含: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原产地证企业备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建设类企业及个人电子档案建档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管理企业备案)、船舶代理、税务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深圳市心理咨询机构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其中,上述事项中深圳市未设立或已取消的,视为已整合。因国家机构调整和系统整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整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具体启动时间以海关总署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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