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0年深圳个人买卖住房的常用税收优惠
个人存量房交易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个税种和两项附加。
序号 | 减免优惠 | 减免税种 |
1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 | 个人所得税 |
2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 增值税 |
3 |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深建字〔2020〕137号) | 增值税 |
4 |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深建字〔2020〕137号) | 增值税 |
5 | 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 印花税 |
6 |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 土地增值税 |
7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 | 契税 |
8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 | 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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