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夫妻一方对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提出异议的;
(2)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错误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异议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4.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5.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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