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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应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什么情况应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办理材料:

抵押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019年9月2日之后备案的,从备案材料共享获取)

4.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相关内容:深圳不动产预告登记办理指南(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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