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有什么变化?
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第一条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后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因此,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管后,其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变化。
减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
(1)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的用人单位;
(2)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的用人单位。
减缴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4000000502677900100030002800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或向所在地区级大厅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
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区残疾人联合会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
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
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
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单位。(注:申请单位涉及存在情况特别复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实确有困难或需组织集中审核等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的,可启用特殊程序,特殊程序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相关内容:2020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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