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减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具有审计报告出具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年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I102统计报表)
5.申请单位上年度1-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
6.申请单位年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
7.申请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
(1)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的用人单位;
(2)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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