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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前往民政窗口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5.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6.制证邮寄送达。




相关内容:深圳基金会设立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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