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实现方便快捷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线下实现社保业务“同城通办”经办模式,参保人和参保企业可以到全市81个社保服务点任何一个都能办理,线上则实现以网页服务、微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为阵地的“互联网+经办服务”智慧社保服务模式。
深圳转移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移接续吗?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一是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二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
养老保险转出条件以异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如已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或者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并且异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联系函的,均可办理转出。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不要急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是终生保留的,社保转移产生的影响,主要在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在待遇领取地确定前无需频繁转移。
以下情形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在跨省接续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人员(注: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网上办理流程
一、关系转出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
3.审核:系统审核打印内容(即时),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4.审批:系统审批打印内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
5.办结:系统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二、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暂不可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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