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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金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一览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办理材料

1.原始基金捐赠证明

2.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表

3.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5.基金会理事、监事登记备案表

6.基金会原始基金验资报告

7.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前往民政窗口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5.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6.制证邮寄送达。




相关内容:深圳基金会设立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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