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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个税预扣预缴办理指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办理人群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实施时间

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1. 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2. 实习生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3. 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就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申请步骤

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相应的人员信息


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入职就业情形】选择【其他当年首次就业】。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二、办理预扣预缴申报

1.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照【正常工薪所得】填报收入及扣除项目。


税款计算环节,系统自动按照1月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本年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月份起计算)。


2.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按照【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


税款计算环节,系统自动按照任职月份数(入职时间到当前月份数)×5000元/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相关内容:《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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