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现在可以享受“续发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领对象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领方式
①“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②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https://sipub.sz.gov.cn/hspms/)
③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社保各级办事大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自助终端机
温馨提醒
失业人员在领取续发失业保险金时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发放续发失业保险金。
停领情形包括: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注: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深圳市异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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