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准备用来申请学位,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包含: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3、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包含: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4、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点击下载)
5、出租屋编码卡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主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领取编码卡。
6、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同意出租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经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租赁凭证】,获取2020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网上办理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