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就[2019]9号)第一条:“本市中小微企业以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局出具的划型认定证明为准。取得认定证明的申请人方可按深人社规[2016]9号文规定申请相关补贴。”规定执行。
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在我市中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之前的过渡期,为妥善处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问题,将调整现有的申报规则和信息系统,由企业出具声明函、诚信申报,畅通补贴申报入口。
详细信息:2020深圳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在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政策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政策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和《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6.金融社保账号(原件复印件);
7.在居住地申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居住地证明(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开具)(原件复印件);
8.《企业划型声明函》(单位盖章);
注意:
1.一般工资支付凭证就是工资条,格式内容要包含:单位名称、员工名字、发放日期、发放明细、制表或负责人签名、员工签名、单位盖章(公章)。
2.非深户在居住地申请提供居住证明(社区工作站开具的)或者租赁合同等。
3.应当在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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