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合同遗失的如何办理?
合同遗失的应提交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以及具结书。
声明中记载的房地产内容应与合同书内容或者备案信息一致。合同内容依据以下材料之一确认:
一、经买卖双方或存档单位确认原合同复印件,开发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二、买卖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未能提交原合同复印件且开发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另循司法途径处理。
深圳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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