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内没来得及缴应纳税款的还要申报房产税吗?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办理条件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份
2.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按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或纳税义务终止事项报送相关材料
3.存在减免税情形按房产税优惠事项报送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理材料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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