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包括离开深圳市异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办理流程
1.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社保】点击查询入口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2.点击“待遇申领”
3.点击“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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